参加高空作业、吊装作业人员,必须是经专业培训、考核取得合格证、并经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。 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,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,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,其内容包括:现场环境及措施、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、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。
1、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,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安全带》(GB6095)有关规定。
2、建筑施工过程中,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。
3、出站口、站台人员活动相对集中,吊装作业点下方需设立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,同时指派安人负责警戒。
4、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“施工技术交底”中确定,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。
5、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(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),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、张挂安全网、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。
*五条
起重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安排专人警戒,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。
*六条
设备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由设备部负责,定期检查设备性能,每次作业前检查钢丝绳及锁具等安全装置;租赁设备由设备部管理。
*七条
专业分包吊装单位的管理
1、选择专业分包吊装,设备部必须审查吊装单位资质,设备证照及作业人员(机、信号工、司索工)的操作证件。
2、在签订合同的同时,设备部必须与专业分包吊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。
*八条
吊装事故责任追究
1、因无吊装方案或吊装方案存在缺陷,引起的安全事故,追究工程部的主要责任。
2、因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到位,引起的安全事故,追究安质部的主要责任。
3、因现场指挥及所有作业人员违章指挥、违规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,引起的安全事故管人员的责任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、由设备故障引起吊装事故,设备部承担主要责任;
5、吊装专业分包单位由设备部统一管理,若发生事故后按照安全协议条款解决,未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协议条款不清设备部负全责。
6、现场吊装作业必须按照程序进行,缺少吊装方案、安全交底、现场警戒任何一个环节,视为作业现场负责人违规操作,给予处罚或责任追究。